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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弃车逃跑,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2-02-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的某日,孙某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在一条道路上,与迎面驾车而来的朱某撞上,造成两车受损,朱某受伤的后果。孙某见状,害怕受到惩罚,于是弃车逃离现场,后孙某回到家中担惊受怕,在妻子的劝告下,孙某于第二天来到警察局自首。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驾车撞上朱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了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故孙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某驾车行驶,后其与迎面驾车而来的朱某撞上,造成两车受损,朱某受重伤的后果,且孙某因害怕受到惩罚于是弃车逃离现场,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孙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在第二天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弃车逃跑,否则不仅需要承担高额赔偿,还有可能身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