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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千块钱”,他将自己送进监狱!

2022-02-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胡某是当地的一位无业游民,其曾经从事电工工作,但由于最近生意不景气,故胡某待业在家。没想到,就在某天胡某饭后散步时,他的“一念之差”,就将其送进了监狱。2020年5月的一天傍晚,胡某饭后来到某居民楼附近散步消食,然而就在其经过的一条小巷附近,胡某看到了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而该车辆上还插着一把钥匙。于是胡某心生邪念,立马把电动车的充电线拔掉,骑上电动车逃离现场。后胡某将电动车开至几公里外的一家二手电动车店内,以一千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出,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经鉴定,胡某所盗窃的电动车辆价值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胡某看到一辆没上锁的电动车,于是心生贪念,将电动车开出盗走,后将电动车卖出销赃获利,后其犯罪行为被警方查获。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作出违法犯罪的举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为了“一千块钱”就将自己送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