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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缆,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2-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曾是某材料公司职员,后林某由于重大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于是林某心存不满,回到家中务农。后林某得知该材料公司和其家乡的乡村建设改造项目存在合作,该材料公司为当地村落的电网改造提供电缆。由于林某曾经在材料公司提供采购等工作,故其得知电缆材料具有一定的价值,于是林某于2019年7月的某日凌晨,偷盗该材料公司尚未安装完毕的电缆共五十米,后其将电缆销赃获利。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盗窃材料公司的电缆五十米,经鉴定,其盗窃的电缆价值人民币三万元,故其行为构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法院遂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某曾在材料公司工作,其知道电缆等材料的价值不菲,故林某待业在家后,盗窃该材料公司的电缆后销赃获利。故林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材料公司用于提供农村电网改造的电缆共五十米,价值高达人民币三万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电网改造项目惠及民生,作为村民应当支持此工作,而不应当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以获取“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