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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买卖额温枪?诈骗获刑!

2022-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疫情期间,各种医疗产品供不应求,本应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没想到却有不法之徒计划从中获利。汤某得知在疫情期间,红外线测温仪需求增加,于是汤某觉得有利可图,故在各种社交平台中表示自己是红外线测温仪的生产商,虚构贩卖测温仪的事实,让被害人添加其联系方式。后汤某在朋友圈中发布其在网络中收集的工厂和红外线测温仪图片,以此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购买其生产的红外线测温仪,后汤某通过此种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四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贩卖红外线额温枪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汤某在疫情期间利用各种医疗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在社交平台上虚构自己售卖红外线测温枪的事实,还盗用网络图片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收到被害人的货款后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删除且不发货。故汤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还相应的款项,获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在疫情期间,应当携手抗击疫情,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不应当利用医疗物品短缺的情况,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将自己推入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