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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情绪持刀捅伤路人?获刑一年!

2022-01-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由于疫情肆虐,当地许多工厂停工,于是余某失业后待业在家,由于失去了工作,余某内心十分不满,经常通过暴力来发泄自己的情绪。20208月的某日,余某在家看电视时越发烦恼,于是携带家里的水果刀来到当地的菜市场,在菜市场门口发现路人林某正在买菜,于是用水果刀刺伤了林某的腹部。后余某转身逃跑,又在某肉铺附近持刀划伤了路人章某的手臂。后民警在余某的家中将余某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为了发泄情绪,随意伤害他人,致路人林某轻伤、致路人章某轻微伤,故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犯罪工具。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余某在疫情期间失业在家,于是内心郁结,计划通过暴力的方法进行发泄。当日,余某来到当地的菜市场随意伤人,其使用水果刀捅伤路人林某的腹部,导致林某轻伤,后余某又使用水果刀刺伤了路人章某的手臂,导致章某轻微伤。故林某的行为属于在公众场所内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当地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余某在案发后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失业过程中应当努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寻找更合适的工作,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手段伤害他人,为自己的“情绪”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