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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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谭某是当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20年5月20日晚,谭某将车辆停靠在某酒店附近等待客源。其后,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庄某也开车到达,预备在酒店附近接客。然而就在二人等在客源的过错中,两人一言不合就发生了口角,谭某和庄某下车扭打了起来,在二人扭打的过程中,庄某一脚踹向了谭某的胸口,导致谭某胸部受伤、肋骨骨折,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庄某和谭某发生争吵之后,庄某采取暴力的方式故意伤害谭某的身体导致谭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谭某与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庄某因客源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下车争执并扭打起来。在二人争执的过程中,庄某一脚踹到谭某胸口,导致了谭某胸部受伤、肋骨骨折的后果,故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因争抢客源而发生的矛盾时有发生,但是切勿将口头上的矛盾上升至肢体上的冲突,否则不仅可能要承担侵害他人身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