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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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蔡某是当地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在该林业局办理窗口服务。在蔡某工作的过程中,其结识了许多从事木材加工事业的村民,通过和村民的聊天中,蔡某得知当地许多从事木材生意的村民都是无证采伐,于是蔡某认为此有利可图。后蔡某向村民表示自己可以给他们开具“木材运输证”,当地许多非法采伐的村民都来找蔡某办理证件,蔡某由此获利达人民币四千元。2020年8月,蔡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被发现,蔡某遂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故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蔡某在当地林业局从事办理窗口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其办理多张木材运输证,后将该证件出售给非法采伐的村民帮助他人偷运木材获利。故蔡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人民服务,不得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