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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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廖某在打工过程中,结识了张某(另案处理),在两人聊天的过程中,张某告诉廖某,自己在国外有“门路”,可以介绍高薪工作给廖某,邀请廖某和他一起去国外打工。廖某信以为真,答应了张某的请求,于是就在2020年4月,廖某在张某的安排下,偷渡至缅甸进行工作。然而在廖某为张某的工作的过程中,廖某才得知张某所谓的“高薪工作”,就是帮助张某从事网络电信诈骗工作。几天后,廖某不愿再进行这样的工作,于是与他人相约再次进行偷渡回境内,后被我国警方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与他人结伴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故判决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廖某听张某所言,偷渡至国外寻找“高薪工作”,然而在异国工作后的廖某才得知所谓的“高薪工作”不过是替他人从事电信诈骗工作,故廖某又相约他人一起偷渡回国。廖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国境管理法规,与他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国外也没有免费的“高薪工作”,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切勿盲目追求“国外的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