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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意外发生,侵权责任谁来担?

2022-01-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洪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某日,洪某在下班路上正巧路过一家银行,于是洪某顺手将某笔账目存入的公司的账户中。然而就在洪某回家路上,意外发生了,洪某驾驶的车辆不小心撞到了路人小黄,导致路人小黄重伤。后经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应当由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小黄将洪某、洪某所属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虽然已经下班,但是洪某的存款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故本案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责任的部分,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洪某在下班后帮助公司存入公司账款,故洪某的行为在公司的职务授权之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法院遂依法将案发时洪某的驾驶行为认定为职务行为,依法判决伤者小黄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洪某所属的公司承担。

瀛台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损害若要被视为工伤,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定,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应当进行有机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