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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财产也盗窃?女儿获刑!

2022-0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白某和江某早年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名为小白,后白某急病去世,江某改嫁谢某,小白也和自己的母亲一起住进谢某的家中。然而小白却对自己的新家庭十分不满,甚至认为母亲江某对自己也不太重视,不愿意在自己身上投入时间和金钱。20209月,小白在母亲不注意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母亲的江某的手机,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母亲账户内的金额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后用于奢侈品消费中。后母亲发现异样,进行报警,小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白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小白由于家庭内部的矛盾,希望引起母亲的注意,于是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江某账户内的财产转移至自己账户内,并进行高额的奢侈品消费,故小白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也不可以采取非法的手段盗窃他人的财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是亲人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