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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竟致人受伤?故意伤害是犯罪!

2022-0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吴某是某村村民,其性格善良热心,平常村里的大事小事他都积极参与。20197月的某天,吴某应村民的邀请,来到村里梁某家的房屋前为梁某和陈某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然而在调解的过程中,吴某却意外和陈某发生矛盾,和陈某扭打起来。后村民拉开吴某,吴某仍然对陈某穷追不舍,导致陈某在吴某的拉扯下摔倒,经相关部门进行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梁某和陈某发生土地纠纷,吴某应他人邀请前来进行调解,然而就在调解的过程中,吴某和陈某发生矛盾,二人在打斗的过程中,陈某被吴某拉扯摔倒,导致轻伤二级的后果,故吴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帮助他人调解本是好心,没想到好心竟也会“办错事”,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心平气和为他人解决矛盾,而不应当冲动争执,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