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1-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0年,庄某入职某县城中学成为该中学的一名物理老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庄某本应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榜样,然而其的所作所为却逐渐越轨,最终突破了法律底线。自2019年4月,庄某和妻子离婚之后,其心态逐渐不稳定,于是将魔爪伸向了其班级的一位女学生小丽。自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庄某以讨论学习为借口,多次让小丽来到其办公室以及教师宿舍等对小丽进行猥亵,导致小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后小丽将事实告知父母,父母方知此事,报警求助。经法院审理认为,庄某对未成年学生小丽实施猥亵,构成猥亵罪,情节恶劣,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宣告其在五年内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庄某作为某县城中学的老师,后其以讨论学习为借口,多次让其未成年学生小丽来到其办公室以及教师宿舍,后对小丽进行猥亵,导致学生小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甚至发生了自残行为。庄某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程度大,故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身为人民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绝不能利用学生的尊重,将自己的魔爪伸向未成年人,违背师德,为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