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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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和谢某都是某工厂内职员,后两人在工作过程中相识相爱并缔结婚姻。在二人在厂内工作的过程中,林某和谢某都在该厂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为二人未来的生活多加一重保障。然而在2001年,丈夫林某因病去世,谢某为了家中生计着想,隐瞒了丈夫因病去世的消息,并且按期为林某缴纳社保费用,并让林某的兄弟假扮成林某完成身份认证等事宜。后谢某采取此种手段,骗取了林某的养老保险金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隐瞒丈夫张某去世的事实,为丈夫缴纳保险费用,后取得高额保险金,故谢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谢某的丈夫林某因病去世,然而谢某隐瞒了丈夫因病去世的消息,按期为林某缴纳社保费用,并让他人假扮成林某完成身份认证,以此种手段骗取了林某的养老保险金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故谢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等手段诈骗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但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涉案款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以隐瞒事实、虚构身份认证的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的,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