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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出借他人,谁来还款?

2022-01-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吴某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吴某较为简朴,并不经常使用信用卡。后吴某的好友李某得知此事,向吴某借用其信用卡,吴某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将自己办理信用卡借给李某使用。起初,李某能够按期进行还款,然而其后,李某却越来越大手大脚地进行消费,导致入不敷出,透支了上万元的借款。后该银行起诉吴某,让吴某返还信用卡借款,在庭审过程中,吴某辩称该信用卡并非其本人使用,李某才是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向银行申领信用卡,故吴某和银行的借贷关系成立,故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判决吴某返还借款本息。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吴某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后将信用卡借用给好友李某,而林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进行透支,拖欠银行本息上万元,故银行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吴某和该银行成立借贷关系,依法合同的效力仅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银行有权要求合同当事人吴某进行还款,而吴某和李某的纠纷可以另案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对法律的无知可能会伤害到自己,切记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自己可能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