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抚养权纠纷,法院如何裁定?

2022-01-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11月,金某和庄某因离婚纠纷闹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金某和庄某离婚,双方的女儿由母亲庄某直接抚养,双方的儿子由父亲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金某和庄某二人各自承担。然而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金某和庄某的女儿仍在金某家进行抚养,于是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女儿能由自己直接抚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女儿小金反抗情绪强烈,表示不愿意和自己的母亲庄某共同生活,于是执行人员在和小孩的沟通中得知了女儿的真实想法,故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庄某对该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后法院驳回申请执行人庄某的异议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案中,法院判决金某和庄某在离婚后,其女儿小金由庄某抚养,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小金仍居住在金某的家中,于是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小金强烈表示了对庄某的抗拒,故法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的裁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依法裁定庄某的执行异议不成立。

瀛台律师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谁来直接抚养儿女是现实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在此问题中,还需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以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