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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树应当珍惜,窃取是罪行!

2022-01-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潘某和庄某在某一个网络论坛中相识,二人都是木材爱好者。后二人在当地的某公园内发现了一株梨树,于是二人心生歹念,希望将这棵树木占为己有。2020年6月的一天凌晨,潘某和庄某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该公园将某棵梨树进行砍伐,并将木材锯成好几段以方便运输。后二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二人所砍伐的梨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价值人民币七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园内树木,造成树木毁损,故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判决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潘某和庄某是木材爱好者,故二人对当地某公园里的一株梨树心存歹念,实施盗窃行为,将该棵林木进行砍伐盗走。潘某和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君子爱“材”,也应取之有道,切不可采取盗窃公私财物的方法获取物品,否则失去的不仅仅是心爱之物,还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