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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鸟类不能捕,三男子被处拘役!

2022-01-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曹大、曹二和曹三三位兄弟爱好狩猎,2020年3月某日凌晨,曹家三兄弟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弹弓枪和钢珠等物,来到村落附近的树林里猎杀鸟类。曹家三人一共射杀野生鸟类十五只,后三人的狩猎行为被警方发现,人赃并获。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三人所捕猎的鸟类中有一只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十五只鸟类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六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曹大、曹二和曹三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分别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并共同赔偿因非法捕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曹某兄弟三人喜好捕猎,来到村落附近的树林里猎捕鸟类,后被警方发现,人赃并获。故三人的行为属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切勿让爱好成为犯罪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