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

2021-12-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盛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卖给孙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孙某以五十万元的价格购买盛某所有的房屋,后孙某给付了盛某五十万元的购房款项。然而,盛某却并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是在办理登记之前,还将自己的房屋以四十五万元的价格卖给林某,并在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盛某获得款项后,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经法院审理认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房屋未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判决盛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盛某和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孙某,但盛某在并未办理房屋登记之前,再次虚构自己卖房的事实,将房屋转手卖给林某,并在公证机构进行登记。故盛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房屋待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巨大,故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一房二卖行为不仅仅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切勿为了贪图钱财,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