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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皮加硼砂,黑心商家被判刑!

2021-12-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陶某在某村经营一家小吃店,其为了提升自己所售餐品的口感,吸引更多的食客,故其采用了在凉皮中加入硼砂和硼酸等非食用物质的手段,后陶某店铺的生意确实得到好转,由此增加了其店内的营收。某日,当地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陶某的店铺进行检查,对陶某所出售的凉皮进行扣押。经有关部门检测,送检的凉皮中确实添加有硼酸和硼砂。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在其生产的食品中掺入了硼砂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陶某为了提升自己小吃店内食物的口感以提高销量,其采取在凉皮内加入硼砂和硼酸等非食品原料,故陶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赔偿款且进行公开道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仅仅是不诚信的商业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切勿深陷犯罪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