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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占用公共通道,应恢复原状!

2021-12-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田某购置了某小区的房产,在入住之前,田某和物业公司表示自己要对新房进行装修,于是物业公司告知了田某相关事项以及物业公司能够给田某提供的相应服务,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协议中明确表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当按照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占有房屋的墙外等公共区域位置。然而田某在装修过程中,为了使其房屋使用面积扩大,占用了其门口的公共通道安装户门,于是物业公司向田某提出要求整改,但田某表示拒绝。后物业公司将田某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装修占用公共通道,故依法判决田某将公共通道恢复原状。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本案中,田某在装修的过程中,为了增加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积,采取了侵占公共通道的方式进行装修,其行为未经批准,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要求其将涉案公共通道恢复原状,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仍继续施工至完毕。物业公司遂起诉要求将案涉房屋公共通道恢复原状。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公共通道的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业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