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约见网友遭抢劫?网络交友需谨慎!

2021-12-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8月,孙某在某社交网络平台中认识了赖某,在聊天过程中,赖某风趣幽默的语言让孙某觉得很亲近,甚至对这位陌生的网友产生了好感。后赖某约孙某出门,孙某欣然赴约。然而就在二人见面之后,赖某将孙某带至一个较为偏远的地方,后殴打孙某,趁机将孙某身上过的财物抢走后逃离现场。后赖某将其抢劫所得进行销赃,在销赃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赖某将孙某约出后进行殴打,在将孙某打至轻伤后抢走孙某身上的财物并进行销赃,涉案财物价值多达人民币二万元,故赖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判决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赖某在网络上获取了孙某的信任,将孙某约出并将其引入较为隐蔽的场所,后赖某将孙某殴打至轻伤并抢走孙某身上的财物。故赖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网络中交友应当留一份心,切勿盲目相信他人,和他人在线下进行约见,即使要约见也应当确认自己的安全,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