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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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吴某和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要求黄某应当还清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然而就在判决生效前,黄某和自己的妻子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孙某。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才知道黄某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孙某的事实,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黄某无偿转让的行为。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黄某作为债务人,明知道自己存在债务,但仍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孙某。而吴某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了黄某的行为,故吴某认为黄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依法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吴某造成损害,债权人吴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债务人,应当积极还款!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