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违反交规,男子为何被处拘役?

2021-12-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何某下班回家,由于其在工作上受挫,心情不好,故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辅警孙某正在某路口进行执勤,其发现了何某的违法行为后将何某拦停,欲将何某带往交通岗亭处。然而就在辅警孙某和其他民警对何某进行教育处罚时,何某却对处罚决定表示不满,甚至出言不逊侮辱民警,并对孙某进行殴打。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阻碍,且用暴力手段对交警进行辱骂和殴打,故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何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脾气暴躁,其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的行为违反了交规,并在辅警和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作出处罚决定后进行辱骂和殴打,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故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何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切勿在机动车道上驾驶非机动车,在违反交规后也应当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处罚决定,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