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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冲入水塘溺亡,谁担责?

2021-12-2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7月某晚,黄某应好友李某的邀请,来到某酒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黄某和李某二人明知道自己驾车前往,仍在吃饭过程中喝酒。后黄某开车回家,在回家过程中路遇一个水塘,后车辆冲入该水塘后黄某溺亡。黄某去世后,黄某的家属将李某以及该水塘的使用者即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将车辆开入水中,且经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应当由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该水塘附近并无护栏,缺少防护措施,故村委会具有一定过错,而李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未尽到劝阻义务,法院遂判决村委会赔偿黄某家属人民币十万元,李某赔偿黄某家属人民币十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本案中,黄某接受李某的邀请,在吃饭过程中喝酒后发生意外,李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劝阻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而村委会作为水塘的使用者,未在水塘附近设置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驾车行为失当,故其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餐桌上若有人需要驾驶机动车,不应当继续进行劝酒,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