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12-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失业的江某计划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取钱财,于是江某和好友谢某(另案处理)设计通过奖券的方式设计电信诈骗。江某和谢某在文印店打印中奖券,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的方式进行分发,在受害者刮出中奖信息后,江某和谢某就以收取手续费、公证费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江某和谢某以此方式诱骗受害者财物共计七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构成犯罪。江某到案后,二人退赔了受害人的部分损失,经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和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江某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故以诈骗罪判决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印刷奖券,假称受害者中奖后需要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的方式骗取受害者财物共计七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网络中看到中奖信息时应当确认具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若被要求支付手续费等时,更要留意是否是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