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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强占房屋,老母亲无奈起诉要求补偿款!

2021-1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奶奶在丈夫去世后,将二人的儿子马某抚养长大,然而马某却一直觊觎李奶奶名下的房产,其计划将李奶奶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用于经商。于是马某采取蒙骗的手段,让李奶奶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马某的儿子小马,并向李奶奶保证在房产过户之后,自己将给李奶奶五十万元进行补偿,且立下字据。然而在李奶奶将房产过户给小马之后,马某却并未给付给李奶奶相应的补偿款,于是李奶奶在协商不下后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补偿款。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给李奶奶立下的字据合法有效,故判决支持了原告李奶奶的诉讼请求,要求马某给付约定的款项。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李奶奶在儿子马某的要求下,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转让给自己的外孙小马,马某为了让母亲顺利答应过户事宜,立下字据保证会给付给母亲五十万元补偿的款项。但在房屋过户后,马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李奶奶在外租房生活困难无奈将儿子起诉。马某未按承诺支付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遂依法判决马某应当履行其债务。

瀛台律师提醒】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将亲情忘却在脑后,不赡养自己的父母还妄想从中获利,必将为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