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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愿抚养女儿,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2021-1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4年,进城务工的叶某和王某相识相爱,后二人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女取名为小叶。婚后二人过了一段幸福的生活,后女儿患病落下残疾,但由于二人工作繁忙,平常经常因为照顾女儿的事情互相争执,于是二人感情破裂,开始分居,女儿则是谁有空谁来带。2020年,叶某和王某决定离婚,但二人因女儿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于是王某诉至法院。然而经法院积极调解,叶某和王某二人对谁直接抚养小叶的问题依旧不能达成协议,调解无果,故法院对二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案中,叶某和王某因照顾女儿产生分歧,故王某认为二人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二人在协议离婚时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双方都不愿意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婚生女小叶,都要求对方直接抚养且由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且法院调解无果,故法院依法判决,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父母,应当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应当互相推诿,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若要求离婚,应当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理等事项上协商一致,避免来日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