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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情夫”,男子放火被判刑!

2021-12-2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章某和林某网恋相识,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并火速登记结婚。然而在结婚后,由于二人感情基础薄弱,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2020年,林某向丈夫提出离婚,但章某表示拒绝接受,故二人僵持不下,林某欲搬出家中,准备起诉离婚的事宜。就在2020年9月,林某通过打车软件叫来一辆网约车,准备搬出家中,后章某发现楼下停着一辆小轿车,误以为司机是妻子林某在外的“情人”,于是怒火中烧,将打火机点燃投入车内,导致车辆烧毁,司机朱某受伤。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章某纵火烧毁他人财物,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章某将网约车司机朱某认错成为妻子的“情夫”,故在一气之下将打火机点燃投入车内,造成车辆烧毁,朱某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构成放火罪。但在案发后,章某主动向警方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做事切勿盲目,应当三思而后行,切勿被冲动冲昏了头脑,作出伤害他人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举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