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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租房屋卖出诈骗,男子获刑!

2021-12-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李某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闲置房屋一套,故将该房屋出租给魏某,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然而就在2019年底,魏某欠下高额赌债,故计划通过诈骗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于是魏某虚构自己即将出国,需要急售房产的事实,联系了被害人杨某,后杨某和魏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魏某以人民币七十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杨某,后魏某将其伪造的该房屋的产权证明交付给杨某。在杨某转账三十万元后,杨某要求魏某办理房屋过户,但魏某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杨某才了解到魏某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后杨某报警,民警将魏某抓获到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魏某因欠下赌债,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自己所租房屋是其所有,需要急售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杨某的转账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中三十万元既遂,数额巨大,故魏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遇到低价急售房屋的信息时,一定要留一个心眼,以免上当!并且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辨别相关证据的真伪,通过正式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