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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制外国补药,三男子获刑!

2021-12-1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周某、吴某和郑某三人出生在某边境小城,三人得知邻国的补药在当地大有市场,于是三人计划假制补药,以此获利。2020年7月,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分别租赁厂房、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包装,将三人所生产的产品假冒成国外进口的补药,共制造了假冒的补药共计九千余盒。后三人联系下线,将制作完的补药卖出牟利,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后三人制造的作坊被当地警方查获,经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认定三人生产销售的补药系假药。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擅自生产销售假药,故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故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周某、吴某和郑某三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在明知三人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没有批准文号的假药,故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后法院遂根据三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