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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父母离婚,女儿法庭大闹被处拘留!

2021-12-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周某和李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小周,但周某和李某夫妻二人由于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但由于女儿未成年,故二人计划在女儿成年之后就办理离婚。后二人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当天,法院确认周某和李某感情破裂,二人在法院的调解下上达成了离婚协议。然而在法庭上,二人的女儿小周不同意自己的父母离婚,于是在法庭上大吵大闹,甚至在书记员将民事调解书时送达时,将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抢过并进行撕毁,并且将法庭的电脑等设备打翻,造成损坏。后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周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本案中,小周作为旁听人员,因不满周某和李某离婚,故在庭审过程中故意损坏法庭内财物,在法官多次宣布法庭纪律后仍然妨害诉讼进行,甚至将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撕毁,其行为藐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瀛台律师提醒】

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人,都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否则将会影响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