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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2021-12-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10月的某日,杨某驾驶小汽车从公司回家,然而当其行驶到某路段时,由于路上有挖坑作业,导致杨某驾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杨某受伤住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此次事故因由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后杨某了解到,当时道路上出现的坑道是某公司进行施工,故其认为该施工公司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杨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法院依法认定该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杨某在道路上驾车行驶时,由于某公司的施工行为,导致路面不平整,遂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故该公司的施工行为和杨某受到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而该公司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施工公司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时,一定要全神贯注路面状况,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否则在事故发生后,自己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