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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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将事先从他人处获得的罂粟种子种在自家宅院菜地内。2020年5月9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现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共1361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某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36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徐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制造鸦片、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的主要原料,非法种植这些植物的行为在我国已基本禁绝。但因为这些原植物有一定的药用价值,近年来在一些乡村偏僻村组,常有人心存侥幸偷偷少量种植。对此类行为,应防微杜渐,通过依法打击防止其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