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复垦杂草引火灾,村民获刑!

2021-1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汪某是某村村民,其于2020年12月在田中劳作,为了将田地进行复垦,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故汪某将田地中的野草进行堆拢,后使用打火机将野草点燃。然而就在其点燃杂草后,一阵山风吹过,杂草燃烧的火苗飞到了附近的田地,进而引起森林火灾。后汪某报警,消防员于当日下午将火扑灭。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导致大面积林木烧毁,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一百余亩。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田地内焚烧杂草复垦田地,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故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汪某在未申请野外用火,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田地内焚烧杂草复垦,过失导致森林火灾,严重危害了环境安全,对当地森林造成了破坏,故汪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但汪某在火灾发生时积极抢险,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汪某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野外用火,需要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在农田内进行复垦活动时,更应当小心谨慎,以免失火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