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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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曾某在某二手物品转让的平台上发布信息,虚构自己是手机店老板的事实,假称手机店将倒闭,在二手平台上低价出售手机的信息。后多名网友通过该二手平台联系了曾某,表达了购买手机意愿。后曾某让受害人添加自己的私人微信,获取了多名受害人的信任,以出售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进行转账,转账金额多达人民币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手机低价出售的事实,获取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后进行诈骗,数额巨大,故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二手商品发布平台虚假信息,在获取被害人信息后通过私信联系被害人实施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获取非法利益多达人民币十万元,数额巨大,故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曾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网络上看到低价出售物品的信息时,应当认真查询商品情况,以免上当受骗。且在交易时,应当在正规的平台进行交易,在平台外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