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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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黄某是某村村民,其在几年前沉迷赌博,认为“做庄家”能够获得巨大利益。于是在2020年12月,黄某在其家附近租用了两个门面房,计划在这两间门面房中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后收取赌资进行获利。黄某在门面房内摆放捕鱼机之后,当地多名村民来到此处进行赌博活动,赌资多达十万元。后公安机关查获了黄某投放使用的捕鱼机,并将黄某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投放赌博机器,非法获利多达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故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灜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当地租用门面房作为赌场,在门面房内放置多台赌博机器共他人赌博使用,违法所得多达人民币五万元,后当地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赌博机器进行查获。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当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逢赌必输,切勿陷入“小赌怡情”的陷阱,更不可开设赌场以获取非法利益,否则将会陷入罪恶的泥沼,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