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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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叶某是某村村民,2021年1月,叶某的祖母在家中过世,后叶某和家中家属准备叶某祖母的丧葬事宜。但由于准备丧葬事宜,叶某和邻居谢某一家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当地村民及时报警,后民警石某、庄某等人出警,但叶某和谢某二人争执愈演愈烈,叶某开始用农具击打对方,甚至对上前劝阻的民警石某等人进行殴打,导致石某等人全身多处挫伤,且导致民警庄某脑震荡。后叶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故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叶某因祖母的丧葬事宜和邻居谢某发生冲突,后冲突升级为互相殴打。但在民警接到报警出警后,叶某仍然不加收敛,甚至在民警劝阻时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庄某脑震荡、民警石某全身多处挫伤的后果。故叶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法院遂根据本案具体案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明确为单独的罪名,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人民警察权威和法律尊严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