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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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是黄某的妻子,后林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黄某得知妻子生前有喜欢收集枪支的习惯,但由于其明知私藏枪支是犯罪,故将枪支藏在老家的田地内,偶尔拿出来赏玩。2020年底,黄某来到林某的老家,将林某生前所埋藏在老家田地里的枪支挖出,带回了家中,后一直把该枪支放在卧室内。半年后,民警在黄某的家中办案,将该枪支查获。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该枪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黄某是林某的妻子,在林某去世之后,黄某将林某埋藏在老家的枪支挖出,后将枪支带回家中进行收藏。故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属于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将配偶生前的爱物进行收藏并无不可,但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