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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需及时报案,避免自己受损失!

2021-1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范某在孟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然而就在20171月,范某收到了银行官方电话发来的短信,表示该卡账户发生了一笔境外交易。但范某以为是诈骗短信,不予理会。自20171月至20173月,该卡账户陆续发生了多笔境外交易,金额多达四万元人民币,后范某才发现异常,于2017年4月来到该银行营业厅进行挂失处理,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就自己的损失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存款及利息损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和银行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后该银行卡被人以制造伪卡的方式,在境外进行交易,侵害了范某的合法权益。但范某在银行卡被盗之后,没有及时挂失,故其对自己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失,故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依法判决银行赔偿范某损失两万两千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范某和银行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在范某使用该卡的期间内,该银行卡被盗刷,对范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但范某在多次收到扣款短信后都不以为意,没有及时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故范某对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认定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收到银卡官方号码发来的通知短信时,应当保持警惕,到营业厅询问具体情况,若银行卡被盗刷,应当及时办理挂失处理,以免扩大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