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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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张某等人伙同他人,在网络社交平台添加不特定人员为微信好友,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开业酬宾进行充值返现的虚假活动,再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谎称其已被公司抽中为幸运客户可以享受公司的充值返现活动。被害人看到对方朋友圈有充值返现成功的截图,信以为真。被告人发送二维码让被害人扫码转账,待被害人扫码转账后,被告人便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张某等人共计诈骗9万余元。
某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等人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微信、QQ等社交软件普及率、使用率越来越高,不法分子也开始将之作为犯罪工具实施诈骗犯罪。本案的判决警醒社会公众在社交软件上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对于陌生人主动联系称其被公司抽中为幸运客户,可参加充值返利、低价购买商品等活动,并要求转账的,一律不能相信,切莫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