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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一动偷电动车,弃车而逃终获刑!

2021-1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1年3月某日的凌晨,无业游民易某在小巷中行走,其发现张某家中没有灯光,且门口停放着一辆全新的电动车。于是易某贼心一动,欲将该辆电动车据为己有。于是易某通过一些开锁手段将该辆电动车盗走。然而就在易某刚刚开出车辆不久,张某一家人就发现了车辆失窃,故向前追赶。易某见情况危急,弃车而逃,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被盗车辆进行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张某,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该车辆价值约七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易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另查明,易某在三年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一家家门口盗窃电动车一辆,易某盗窃车辆并开出一段距离,构成犯罪既遂。后易某弃车而逃,被警方当场抓获,并将被盗财物追回。另查明,易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故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富足的生活应当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的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行差踏错,陷入犯罪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