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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投掷不料使人受伤,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2021-1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日,孙某在上山准备采摘一些荔枝,后其独自一人前往山中采摘。为图省事,孙某就爬到树上进行采摘,把摘到的果子往袋子下扔。在孙某采摘的过程中,其随意将树上的树枝往山下扔,以区别扔下的果实,然而此举动却造成了一场风波。原来在当天下午,村民刘某准备到山上割一些茅草,然而就在刘某上山的过程中,却被“从天而降”的树枝砸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后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刘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进行相应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举证证明案发时山上只有孙某和刘某二人,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向刘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刘某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在案发时仅有刘某和孙某在山上,且孙某在采摘的过程中将树枝丢下的行为导致刘某受损,故刘某所受损害可以认定为是由孙某的侵权行为造成,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

在进行农业劳作时,应当注意周围的环境,不可随意往山下扔下树枝,否则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