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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处理需谨慎,污染环境是犯罪!

2021-1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钱某在当地从事电动车维修工作,后钱某发现电动车废电瓶拆解有利可图,故希望以此获利。2019年7月,钱某在当地租用了一个车间,用于放置废弃电瓶。钱某明知处理电瓶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钱某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废弃的电瓶进行拆解,并在拆解后将可以出售的废料部分进行出售,而其他的废料被钱某放置在车间内,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后当地环境保护局将钱某所拆解出的废物进行扣押,经鉴定,其拆解出的废料重达三十吨。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钱某为了获取利益,在没有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车间处理危险废物,并将拆解后的原料进行出售,剩下的废片进行放置处理,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故钱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故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但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处理危险废物需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将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