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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生意打伤邻居,孕妇获刑!

2021-12-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石某和傅某是某小区的邻居,更巧的是,两个人都在当地夜市进行摆摊,石某在摊位上贩卖麻辣烫,傅某在摊位上贩卖四果汤,二人平常关系很好。然而就在2021年1月,两人因为争抢摊位发生冲突,怀孕的石某行为不便,认为傅某抢占了自己的位置,故和傅某争执起来,二人互不相让,将语言冲突升级成为肢体冲突,石某一拳打在傅某脸上,导致傅某两颗牙齿脱落,全身多处被石某击打。后傅某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傅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石某和傅某作为邻居,在同一个夜市相邻的位置进行摆摊,然而石某认为傅某抢占了自己摆摊的位置,故和傅某发生了冲突,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了傅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故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另查明石某已怀孕六个月,法院遂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邻居之间应当和平相处,和气生财,千万不可因为一些琐事就将矛盾上升成为肢体冲突,否则很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