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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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不愿抚养,亲生父亲竟不认女儿?
【案件回放】
张某和丁某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发展恋爱关系,但张某宣称自己是“不婚族”,其表示自己不愿意组建一个家庭,而沉浸在爱情中的丁某也同意二人的开放性关系。2013年,丁某意外怀孕,张某的家庭希望张某可以娶丁某进门,故张某迫于家庭的压力和丁某登记结婚。然而丁某诞下一女之后,张某经常不回家,他不愿意在家中照顾母女二人,经常独自一人在外吃喝玩乐。后丁某要求张某支付母女二人的扶养费,张某却拒绝给付,还提出他们的女儿小张并非他们的亲生女儿。于是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而张某却拒绝做亲子鉴定。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张某和丁某的女儿是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是婚生子女。张某提出女儿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丁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关系并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而张某未提出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可以推定丁某的主张成立。
【瀛台律师提醒】
为人父母,必须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采取拒绝确认亲子关系的手段拒绝抚养子女,是不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