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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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始,武某建立多个影视资源微信群,共吸纳会员3800余人,并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会员传播《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神探蒲松龄》《熊出没•原始时代》《廉政风云》等多部影视作品。
2019年2月,臧某通过付费成为武某建立的影视资源微信群的会员并获取了上述影片,并将上述影片提供给“麻花影视”APP,获得1000“麻花币”奖励。“麻花影视”APP在获得上述影片遂后向其会员播放。蔡某在明知“麻花影视”APP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作为“麻花影视”APP工作人员,从事APP客服以及APP运营、编辑工作。
截至2019年2月14日,“麻花影视”APP累计传播700余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影视作品。截至同年2月12日,《流浪地球》的点击播放量为526.25万,《飞驰人生》的点击播放量为255.93万,《疯狂的外星人》的点击播放量为332.58万,《熊出没•原始时代》的点击播放量为109.79万,《廉政风云》的点击播放量为75.69万。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武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臧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武某的手机1部、臧某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瀛台律师论法】
蔡某、臧某、武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臧某为了获取利益,明知“麻花影视”APP的获利方式来源于广告或植入的游戏,仍提供盗版影片给该款APP,蔡某作为“麻花影视”APP的工作人员,明知“麻花影视”APP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从事客服、运营等工作,故臧某与蔡某构成共同犯罪。“麻花影视”APP中《流浪地球》等影片点击量高达数十万至数百万,蔡某与臧某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武某情节严重。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臧某予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故均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故均予以从宽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根据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次数,或根据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的注册会员的人数等,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