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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泄愤闯入他人家中,男子被处拘役!

2021-12-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唐某和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发展恋爱关系后结婚,然而在结婚之后,二人的生活却并不和谐,经常因生活中的小事产生矛盾,于是在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之后,唐某却一直存有心结,其认为杨某和自己产生矛盾的原因是杨某“在外面有人”,唐某怀疑杨某和公司同事黄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故在2019年12月的某天,醉酒后的唐某来到黄某的家门口,强行闯入黄某的家中,并在黄某的家中进行打砸,破坏黄某家中的财物。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家中受损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四千元。后唐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进行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唐某因怀疑前妻杨某和他人有染,故在醉酒后非法侵入黄某的住宅,并对黄某家中的财物进行毁坏,价值多达人民币五千元。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冲动是魔鬼,不能成为情绪的奴隶,在冲动泄愤的过程中踩到法律的底线,作出犯罪的举动,说话做事情理应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