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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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作者:北京灜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杜某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S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非法获取2016年S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另案被告人程某(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14 100元,程某利用从杜某处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许某死亡。
某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灜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杜某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应当知道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却利用技术专长,非法侵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的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并出卖牟利,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灜台律师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由此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犯罪,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确有打击必要。本案系被害人许某被诈骗案的关联案件,被告人杜某窃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另案被告人程某精准实施诈骗犯罪得以骗取他人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杜某应当对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