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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骗保?两男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21-11-30

【案件回放】

2020年初,朱某参加聚会,在聚会过程中饮酒后驾驶轿车回家,然而在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车辆受损。但朱某害怕由于自己酒驾,无法获取保险理赔,故朱某联系了在聚会中未饮酒的好友王某,让王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声称该事故是由王某驾车所导致,后朱某成功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编造,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数额巨大,故二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朱某酒后驾车导致其车辆受损,为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朱某伙同王某编造事故发生原因,谎称是王某驾驶车辆造成事故。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多达人民币十五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遂根据二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

虚构事故事实,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项的行为,数额巨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做人做事应当实事求是,切勿进行保险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