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帮助驾照考试作弊,构成犯罪!

2021-11-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在驾校培训机构就职的华某和新入职的林某相识,林某告诉华某,若通过作弊的方式帮助学员通过考取驾照的理论考试,可以赚到一笔外快,于是二人计划为学员提供作弊工具,购置了相关产品。2020年8月,学员小陈得知机构老师华某和林某有渠道可以帮助其通过理论考试,于是联系了二人,后小陈给付了人民币一万元作为费用,华某和林某则答应小陈让其通过理论考试。在考试当日,小陈携带华某和林某提供的作弊器材进行考试,在小陈入场后,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作弊器材被查获。后警方将华某和林某二人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华某和林某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且对二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扣押,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华某和林某在驾校任职,在二人工作期间,二人为了谋取利益,计划通过为学员小陈提供作弊器材的方式,帮助小陈通过理论考试,后小陈携带作弊器材的行为被监考人员发现,二人被警方抓获。华某和林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故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遂根据二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切勿侵害考试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以不法手段获取利益!